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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胡勇谋)昨日,本报开通的两部维权热线被近百名读者打爆,用人单位不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保、辞退不给补偿金、收取应聘人员金等问题,成为投诉热点。
昨日上午9时热线开通,便铃声不断,原定2个半小时的热线时间推迟至3个小时,仍无法满足要求。这让接线的湖北九通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贻荪、湖北瑜珈律师事务所律师占建一个劲地感叹:务工人员太需要法律知识和维权武器了!
记者将有代表性的问题及两位律师的回答整理如下:
300元工资合理吗
问:我在一家饺子馆工作,老板每月给我300元工资,经常加班加点。国家对工资及加班时间有无规定?
答:武汉市规定务工人员最低工资标准不能低于460元。《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003年的工伤能否现在索赔
问:我于2003年发生工伤事故,身上4处钉有钢板。考虑到种种原因,我既未作鉴定,也未找老板索赔。现我仍在该单位工作,能否重新提出工伤索赔?
答: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发生工伤的1年之内,需做工伤及伤残鉴定。你现在提出工伤索赔,超过了时效,没有办法补救了。
什么样的人才能享有社保
问:1994年9月,我从江夏来到武昌某木业公司打工,去年11月份,公司才为我们办理了社保。我们要求公司补办以前的社保,不知是否可行?哪些人可以享受社保?
答:公司应该为职工补交社保。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参加社保,为本单位的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保险费。
但并非所有的农民工都有权享有社保,只有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正式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才能享有,而个体的卖菜民工、直接与雇主签订雇佣合同的钟点工、从事搬运的“扁担”等,都需自己缴纳社保。职介所这些收费合法吗
问:2月14日,我们夫妇到一家职介所求职,职介所先要我们交了40元的建档费,没开收据,后来又开票收了240元的管理费,将我们介绍到汉阳王家湾附近某公司,该公司首先要求交50元的身份证查验费。
这些收费是否违法?
答:不开收据肯定有问题,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如果是正规中介,他的收费是有依据的,没有依据就是黑中介的乱收费,可以要求查处。(晚上8时许,打电话的李先生来电称,当日下午,他按照律师的建议,先将与职介所的谈话进行了录音,然后拿着录音和收条找到该大厦,称自己已找维权热线咨询过,这属于违法,经理当即退款240元。)
被单位辞退是否有补偿
问:我在一家学校做了8年后勤,去年12月被学校辞退,是否可以要求补偿?
答:一般而言,在合同期内,因公司原因辞退员工的,公司应该给予补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公司也应该给予补偿。补偿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补偿给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如果是双方的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的,无补偿;员工主动辞职的,无补偿。
单位不愿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问:夫妻两人都在一家学校做后勤,干了10年了,单位不愿意签合同,如果坚持要签合同,公司就要辞退人。
答: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后要求查处,如果劳动部门不解决,可以告其行政不作为,或者申请仲裁,仍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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