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 由区民政局、区教委和区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联合制定的《沙坪坝区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日前正式实施。
据悉,本办法规定的优待对象包括: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可优先录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统考成绩可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统考成绩可增加20分投档。退役士兵和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可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士兵,报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增加20分投档。
另外,烈士子女在区属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报考区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者,在普通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10分投档。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在其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区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记者赵杰昌)
来源: 2006-02-21 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