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2月21日电(记者李忠将)为解决开发区域和保护区域、受益地区和受损地区,以及自然保护区内、外的利益补偿问题,贵州省将探索建立省内生态补偿机制。
记者从贵州省环保局了解到,贵州省将加快建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补偿机制步伐,对境内主要河流上游因工业生产、生活污染对下游造成环境破坏的,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给予受破坏地区补偿。 另外,因上游保护有效使下游生态环境保持良好的,也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给予补偿。
近几年来,贵州省生态环境有所改善,但总体上生态环境还十分脆弱,因此保护已有的生态建设成果显得尤其重要。同时,贵州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差异较大,部分地区为保护生态而放弃了一些发展机会,而一些地区享受到这种保护成果,经济快速发展起来。另外,一些地区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对其他地区的环境造成了破坏,因此,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成为保护生态建设成果,促进平衡发展的手段。
贵州将全省划分为5个生态区,即东部湿润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生态区,中部湿润亚热带喀斯特脆弱生态区,北部湿润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生态区,西部半湿润亚热带针阔混交林生态区,草山喀斯特脆弱环境生态区。这些地区的生态条件有所差异,对全省的生态环境改善发挥的作用不同,因此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成为调节平衡发展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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