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1日电 种种迹象表明,中国治理商业贿赂开始盯住公务员。中共中央近期要求严肃查处涉及国家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行为。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查处政府机关公务员在其中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的行为。
据《瞭望新闻周刊》报道,2月初,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2006年廉政建设的重点。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和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主管(监管)行业、领域和单位的商业贿赂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方案。
中央责成各主管部门从2006年第一季度开始,要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在商业交易中给予“回扣”以获取交易机会,在中国已被普遍默认,尤以医疗、电信、金融、建筑等行业为甚。形式也越来越隐蔽,主要有在交易之外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和实物;假借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等名义,给付对方单位或个人财物;以报销各种费用或“红票”冲账的办法给以贿赂;提供境内、境外等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各种手段给予或者收受回扣等。
高层此番提出对商业贿赂进行专项治理,就是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
鉴于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高层强调,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这包括三部分内容:
一是针对现行法律规定不够完善,给认定和查处商业贿赂犯罪带来困难的问题,首先将修订、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其次,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企业自律机制。企业坚持依法经营,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要带头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最后,深化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清理规范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推动行业组织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企业等会员行为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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