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陈敬东 记者 殷学兵)为规范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行为,六合区法院在我市法院系统首次出台制度,要求对重大的非诉执行案件,在接受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申请时,法院要组织听证会,对其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听证,最终裁定是否准予执行。 近日,该院对一起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执行案件进行了审查听证,并依法作出裁定。
非诉执行案件,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或法规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征收或采取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机关决定书确定的相应义务时,行政机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
对该类案件的审查,《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并没有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需进行审查。
为规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执法,杜绝其违法执法,六合区法院出台了《非诉执行案件申请强制执行审查听证制度》。要求凡行政执法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重大非诉执行案件,一定要组织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进行审查听证。听证后,再依法裁定,是否准予执法机关的强制执行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