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贵阳市息烽县某中学同学殴打老师,班长小刚向学校反映情况,随后经常遭到围殴报复,小刚和同学小勇拿水果刀防身,结果将跟踪报复的对方刺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日前,息烽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小刚、小勇犯故意伤害罪,但酌情免予刑事处罚。
息烽县法院查明,就读于息烽县某中学的小刚(化名)系班上的班长,去年5月中旬,因同班同学王某、古某某、罗某与老师发生矛盾,罗某等人殴打了老师,在学校调查处理这件事情时,小刚向学校反映了其所知道的事实。随后,小刚两次被不认识的人莫名其妙地殴打。
之后,小刚即与同班同学小勇买了两把水果刀随身携带防身。去年7月5日,李某某之女友王某称与小刚发生矛盾,李某某便邀约徐某某等即尾随小刚及小勇在巷道内对二人进行殴打。在被殴打过程中,小刚、小勇遂抽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李某某身上多处杀伤,同时也将徐某某杀伤。随后李、徐二人逃离现场,小刚、小勇随后报警并等到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后经法医鉴定:李某某所受损伤属重伤,徐某某所受损伤属轻伤,小刚、小勇所受损伤属轻微伤。
在案件审理中,法院认为小刚、小勇在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故判处二人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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