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20日电(记者顾瑞珍)监察部和环保总局20日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实施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企业的各类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和量纪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
《暂行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环境保护处分方面的专门规章,共16条,对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应受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处分量纪标准及案件移送等都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