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公务员乱发津补贴和奖金”―――近日,重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重申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拉起了对公务员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规范管理的“高压线”。
通知要求,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三个一律不准”的规定:也就是自2005年6月7日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之外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一律不准提高现有津贴、补贴、奖金的标准和水平;一律不准以现金或其他任何形式发放新的福利。
同时,要严格执行中纪委、监察部对有关问题的规定:对一些地方、部门或单位在2005年6月7日前,已研究决定设立新的津贴、补贴、奖金项目或调整了现有津贴、补贴、奖金标准,但实施时间为2005年6月7日之后的,一律停止实施。对于中央文件下发时,正在采取归并津贴、补贴、奖金及统一津贴、补贴、奖金标准的一些地方、部门或单位,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此外,所有由财政预算拨款或政府非税收安排经费的事业单位均应纳入中央规定的执行范围。
此外,通知还要求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财政、人事、审计、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纪委等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违反规定者,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记者商宇通讯员侯文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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