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出台新规
晨报河北专讯 前日,石家庄警备司令部和石家庄市交管局联合发文,对加强外出军车安全管理、维护省会交通秩序作出明确要求。
在《关于加强外出军车安全管理共同维护省会交通秩序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不扣留证件、牌照和车辆,不直接实施行政处罚。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安交管部门可扣留军人驾驶执照和军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发生交通违法或交通肇事后不服从交警纠正,引发纠纷,造成群众围观的;违反交通法律法规造成交通拥堵、影响警卫任务车队正常通行的;交通违法后拒不出示军队驾驶证、行驶证或士兵证(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当场不能证明军人身份的;车辆无年检审核标志,手续不全的;使用丢失的军车号牌的。《燕赵都市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