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只因安装在体内的心脏起搏器接连在担保年限内电池耗尽,65岁的杨老先生不得不两次躺到手术台上更换起搏器。
一气之下,杨老先生将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以及起搏器的销售商和生产商一并告上法院,索赔30余万经济以及精神损失。
今天上午,市一中院审理了这起少见的医疗纠纷案。
庭审现场
上午9点庭审开始。据了解,经法院方面合法传唤,起搏器生产商美国圣犹达医疗用品公司未出庭应诉,法院决定对其缺席审理。
杨老先生今天没有亲自到庭,而是委托了一位律师出庭。
这位代理人说,阜外医院为老人安装的心脏起搏器多次出现质量问题,不仅造成了经济损失,还带来了巨大的精神损失,三家被告应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阜外医院代理人答辩说,起搏器是老人自愿安装的,医院在征得杨老先生书面同意后才安排医生实施的手术。至于起搏器的电池会提前耗尽,阜外医院称这是起搏器本身的质量问题,医院并不知情。
销售商圣犹达(香港)公司则否认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其代理人认为,患者几年更换一次起搏器很正常,杨老先生第二次更换起搏器也是属于正常现象,不会影响身体健康。
截至发稿时此案仍在审理。
案情回放
据杨老先生起诉称,1998年12月29日,他在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安装了美国圣犹达公司生产、担保年限为8年的心脏起搏器。
一年后他到阜外医院检查,被确定为起搏器电池耗尽,阜外医院为他安装了同型号的心脏起搏器。
2004年2月12日,杨老先生又感到身体不适,经医院检查,第二次安装的起搏器电池也耗尽了。
起搏器的生产方同意给他免费更换另一种型号的心脏起搏器。4天后,杨老先生在阜外医院进行了第三次手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