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报讯(记者单淼)瓦房店市公路运管所执法车追车致人死亡一案有了最新进展:瓦市运管所与死者父亲沙仁刚协商后达成一致,由运管所一次性国家赔偿人民币33万元。而运管所副所长涉嫌滥用职权罪一案仍在审理过程中。
六年诉讼讨回说法
1999年12月14日11时许,沙兴辉驾驶无牌号轿车行驶到普兰店至熊岳公路万家岭路段时,与在该路段执行稽查任务的瓦房店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工作人员驾驶的辽BX6389号白色桑塔纳轿车相遇。运管所车辆没有悬挂或佩带明显的警示标志,没有出示证件或告知身份,运管所工作人员将手伸出车窗外示意沙兴辉停车,沙没有停车,而是加速行驶,运管所汽车持续跟随,两车高速行驶到瓦房店市许屯镇腰屯村路段时,沙兴辉驾驶的轿车发生翻车事故,沙兴辉当场死亡,车辆损毁。为此,沙兴辉的父亲沙仁刚走上了长达六年的诉讼之路,最终讨回了说法。
一次性赔偿33万元
今年年初,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瓦市运管所追车致死属行政行为违法。随后,沙仁刚开始向瓦房店市公路运输管理所提出509180元的赔偿请求。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或者关于赔偿数额不能达成一致的,沙仁刚可以再提起要求国家赔偿的行政诉讼。
而作为这起案件的赔偿义务机关,瓦房店市运管所领导对此比较重视,责成专人与沙仁刚进行协商。最终沙仁刚与瓦市运管所达成一致,由运管所一次性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人民币33万元。虽然这个数额与预期有所差距,但沙仁刚表示:“长达六年的诉讼让我感觉太累了,这个结果我能够接受。”
坚信公道勇气可嘉
这起长达六年的案件终于告一段落,运管所也很快兑现了这笔赔偿金。沙仁刚用这么长时间去打“民告官”的官司,是什么让他最终讨回了说法?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沙仁刚告诉记者:“感谢沙河口区法院作了大量工作,主审法官多次顶风冒雪,走乡串户进行访谈,为这个案子付出了很多辛苦,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作出了公正的终审判决。这是法律应有的公道!”
代理此案的辽宁源德律师事务所的杜连成律师表示,最重要的是沙仁刚有这种为讨说法将官司打到底的勇气,尤其是面临这种“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沙仁刚始终坚信法律的公道和法官的正义。同时及时搜集证据,这个案件的举证比较难,在事故现场周围群众的配合下形成证据链条。在此基础上,沙仁刚及时向责任单位提出赔偿,向法院提出起诉,保证案件不过时效。
杜连成律师表示,检察机关对运管所副所长及时提起公诉以及媒体的配合也对这个案件起到了不小的推动作用。( 新商报)[编辑: 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