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认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支付自己福利待遇,潘女士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告上法庭。
今天二中院终审判决,该大学应支付潘女士失业保险待遇、养老保险金等共计7100余元,并给付5000元经济补偿。
1990年潘女士由山东农村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从事保洁工作。大学自2003年4月为潘女士办理并缴纳养老保险,但未办其他保险。2005年3月,大学通知潘女士停止从事保洁工作。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大学作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给潘女士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致使潘女士不能享受保险待遇,应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