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曾报道 的某电话局临时工魏某利用职务便利,把4部IC卡公用电话接到了自家开设的长途电话话吧内,盗打话费3万余元一案,昨天有了一审结果。丰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7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月至9月间,魏某先后将4部IC卡公用电话的线路盗接在位于丰台区北铁营自家开设的话吧内,盗打话费金额3万余元,后被查获。
魏某在法庭上称,他是利用在电话局工作的经验,从马路边公用电话的交接箱里分出电话线接在自己的话吧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