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建议,建立成本披露制度,如属经营原因不能涨价转嫁责任
本报今天消息记者周乐瑞、崔朝阳、傅汉荣、尹安学、王晓云报道:省政协委员王则楚关于“政府应加大公用事业投入”的建议,引起广泛关注。 今天上午,有省人大代表及省政协委员提出: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应建立成本披露制度,要涨的话,也要涨得让市民明白。
“水、电、公交关乎千家万户,提价应是别无他法下的一种选择。”省政协委员李竟先对去年广州公用事业全面上涨表示忧心,“别小看只提了一块多水费,但对一个低收入家庭来说,可能月支出要增加2%。”
对相关部门以亏损为由涨价,李竟先表示质疑:“亏不亏本,怎么体现的?运作成本,合不合理?”一些公用事业,一旦能源紧张,企业亏损,首先想到的不是加强管理,进行技术创新,而是涨价。
“是经营性亏损,还是政策性亏损,有关部门应先自我检讨!”李竟先认为,政府当务之急应是在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建立起成本披露制度,定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应促使其加强管理,降低成本,而不是以涨价释放矛盾。
省人大代表朱列玉表示,市民并不是一味反对涨价,但涨要涨得明白。他建议,相关部门成立专门机构,涨价前对水电等公共部门的财务、采购等各方面进行审计,并向市民公布审计结果。“如果是价格因素的,可以升价;但是经营原因的话,就要自我整改,不能把责任转嫁到市民身上”。
朱列玉认为,目前水、电、气处于相对垄断格局,最终解决办法还是要制定“公用事业反垄断法”,引入竞争机制,以竞争促规范,保障老百姓的权益。
(晓航/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