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每场都要交费最快也要一年
本报今天消息记者王晓云、尹安学、傅汉荣、周乐瑞报道:“建议将劳动仲裁与工伤认定程序‘合二为一’提高效率。”———民盟广东省委会提交提案指出,处理劳动争议如果“一场场过”最短要花11个月,每场都要交钱,打工者“耗”不起。
民盟广东省委会指出,目前涉及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行政司法制度存在严重缺陷,不能及时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冗长繁琐,劳动者“每场”都要交费。从时间上看,劳动仲裁的处理时间是2个月,一审诉讼时间是6个月,二审是3个月,执行时间则是遥遥无期。按照法定程序处理一个劳动争议案件,最短的时间是11个月,尚不包括法律文书的在途时间和司法鉴定时间。涉及到工伤和职业病,得先作出工伤认定才能进入仲裁阶段。
———60日的仲裁时效明显不合理。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必须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逾期就算放弃了请求权。事实上,劳动争议本身的时间就可能不止60日,当劳动者发现协商无望需要寻求司法保护的时候,已经过了申请时效,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都不会再受理劳动者的请求。
针对这些问题,民盟广东省委会建议审理涉及工伤和职业病争议的案件,将仲裁程序与工伤认定程序合二为一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对工伤和职业病有效实施法律救助。法院在司法实践上应当合理计算60日的仲裁请求时效,起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充分利用法院对仲裁时效的自由裁量权。对仲裁机构的仲裁收费和人民法院的诉讼收费,应当有效落实减、缓、免措施,凡是符合法定的减、缓、免申请应当依法核准。
(晓航/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