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与余振东同处一案,目前正在美国被起诉。
美国司法部日前宣布,以签证欺诈、洗钱和非法入境等15项罪名,对逃亡美国的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前行长许超凡、许国俊及其亲属等五人提起诉讼。这个案件跟两年前被遣送回国的余振东一案有什么样的关系?另外美国司法在审理这个案件时,有可能出现什么样的结果?还有“二许”会不会像余振东那样被遣送回国?这些都是人们非常关注的话题。《央视论坛》于本月17日和昨晚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大案要案指挥中心副主任陈东,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岳礼玲在演播室为大家解答这些问题。
图:许超凡
图:许国俊
许超凡许国俊在美国被起诉
两人均声称自己无罪
就“二许”在美国被起诉一事,中国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官员向媒体表示,此次起诉,是继两年前余振东在美受审并被遣送回国后,中美两国司法领域就打击外逃贪官的又一次重要合作。
岳礼玲说,2月10日是审前听证会,这是美国的一个庭前答辩的程序。“两许”都声称自己无罪。如果他答辩有罪,那法官会确定一个量刑的听证,那就没有我们所说的法庭审理。 如果他答辩无罪的话,法官就要设定一个开庭的日期,然后进行法庭审理。
原定2月27日开庭,但现在推到3月27日。对于这次开庭审判之后,有没有可能形成一个比较明确的审判结果,陈东说,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可能性还不大。因为从“二许”本身不认罪的情况来看,可能还会经过多轮的听证过程。
被指控15项罪名多项属重罪
庭审可能会是“马拉松”
陈东说,“二许”目前所被指控的15项罪名里,很多都属重罪。而余振东其中有一项属于重罪。余振东也不是一个罪名。
岳礼玲说,“二许”第一个指控的罪名,对我们中国人来说不太熟悉,这个犯罪名称很难翻译,大概的意思就是说,你的经济犯罪是带有组织性的,而且是一系列的。陈东补充说:与腐败有关,法案里面涉及到腐败的罪名。
“二许”有15项罪名这样的重罪,有可能怎么判?岳礼玲解释说,第一个罪名如果成立的话,有可能判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的话,有可能判无期徒刑,在美国就是终身监禁。
这些罪名要确认下来需要多长时间?陈东说,咱们国家一般规定庭审就是两个月、两个半月,美国庭审时间很长,可能持续几个月、半年,甚至更长。岳礼玲补充说,但是它有一个原则,就是法庭的审理要有连贯性,没有特殊情况不能够停下来———你持续一个月审判,你天天都得审,除了法定的节假日,你必须连贯。但美国还有一个原则,案情的证人都要上法庭,这样的话可能涉及到中国或者是加拿大,或者是香港地区的证人。如果真是传证人的话,那就有可能拖很长时间。
余振东当时接受了辩诉交易
这选择的确非常明智
陈东说,如果可能做出辩诉交易,这就会大大缩短整个程序。
岳礼玲解释“辩诉交易”说,美国的“辩诉交易”,有90%以上的刑事案子,不论轻重,都有可能是这么结案的。当检察官起诉你15项罪名的时候,如果你对其中重要的罪名,或者是检察官可以接受的罪名答辩有罪的话,那检察官就可能许诺减少几个罪名,或者是向法官建议一个较轻的刑罚。比如说“二许”吧,如果这个案子起诉15个罪名,他对第一个罪名就答辩说有罪,那么检察官就起诉这一个罪名,后面14个我不起诉。
陈东认为,对“二许”来说,应该说适合采取辩诉交易的方式进行诉讼。目前取决于“二许”是否自愿。但是就“二许”的心理情况来看,他首先完全不认罪,这可能是一个策略,首先把程序往下走,当他意识到采取“辩诉交易”的方式对自己更有利时,他有可能选择这种方式,因为会处罚较轻,尽快结案,这种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岳礼玲说,余振东当时也接受“辩诉交易”,所以就没有陪审团的法庭审理,然后法官确定了一个量刑的日期,在开庭的时候就判处他144个月的刑罚。
陈东补充说,余振东当时做出的选择应该说非常明智的,对于他自己来说是有很大的益处。首先,可以得到较轻的指控。第二,会缩短诉讼时间。最关键的是,他如果不接受“辩诉交易”的话,即使把美国的刑事程序走完,不管美国最后处以他什么刑罚,中国的检察机关对他的追诉是不会放弃的,因为他涉案的金额很大,如果按照《刑法》规定,追诉的期限是很长的;同时他在香港也有犯罪嫌疑,香港可能也要对他进行追诉。这样的话,他可能就会在漫长的时间内被追诉机关一直在追究。所以说,他尽早接受这个交易,并且同意回中国来配合调查是很明智的。
“二许”案会参照余案模式审理?
中美司法将积极磋商
陈东所在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大案要案指挥中心,怎么看待余振东这个案件和现在“二许”案件的联系呢?
陈东说,余振东案件和“二许”目前在美国开庭的案件,我们认为这是一个案件———广东开平中国银行支行的巨大的贪污挪用公款案件,主犯就是他们三个。“二许”和余振东比起来,只是同一个案件处在不同的程序阶段,或者说是中美执法合作当中一个不同的进程。
关于“二许”有没有可能参照余振东案的审理模式去执行,去审理?陈认为,从中美执法合作的这个角度来说,中方执法机关肯定会和美国的检警部门在司法协作的层面上积极地开展磋商谈判,最后的结果到底如何,还要看案件往后的进展情况。第二,就美国的法庭审判来说结果到底如何,应该说还是看美国的法庭本身审判的进程,因为法庭审判是独立的,司法独立嘛,要看它审判的情况。但是司法并不排除双方执法部门进一步合作,就针对这个案子来开展一些卓有成效的、本着灵活务实的态度来进行司法协作。
即使“二许”在美国被判刑
亦可能移回中国执行
如果“二许”被美国司法机关判为驱逐出境的话,会不会像余振东那样被遣返回中国?这是人们最关心的一个核心问题。人们还在关心像“二许”这样的贪官逃到美国之后,他们到底过着一种什么样的生活。
陈东解释说,通常驱逐出境有三种,哪一种是他自己选择。一种是在判决的时候,可能就类似于地点驱逐出境;必须在一定的地点把你交给一个国家,这也是一种;第三种是驱逐出境经由第三国家再到他要去的国家。如果“二许”一直不同意“诉辩交易”,他们宁愿在美国坐牢,一条道走到黑,有没有可能他们选择这样一条路,干脆就接受美国的司法处理?目前来看可能性是多种的,但是可以眼界放宽一点来看,即使他在美国被判处刑罚,但司法协作也有一个概念,被判刑人移管,即使在美国你被判刑了,也可能回到中国执行,这种可能性,在理论上在实践上都存在。
岳礼玲说,余振东已经是个例子了嘛:他判了144个月的监禁,中国一方也参加了辩诉协议,协议就是他被遣送回中国之后不判比12年更高的,不判高于12年有期徒刑的,如果在这个之下判的刑罚合并的话,这个刑罚就在中国执行了。
陈东说,在哪儿坐牢,是在美国还是在中国,当事人本人还是有很大的自主权,但是他自己的选择和他自己切身利益有息息相关的关系,他自己会考虑的。从目前来看他选择回来接受调查,应该是比较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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