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高速公路上屡禁不绝的汽车超载问题,省政协委员郭清宏建议,若超载车在高速公路上酿成事故,不仅要追究超载车的责任,还要追究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公司的责任。
【调查】去年5月交通部一位负责人在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70%的道路安全事故是由于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 此外,超限超载严重损坏了公路基础设施,致使路面损坏、桥梁断裂,正常使用年限大大缩短,“不得不提前大中修”,全国公路每年因车辆超限超载而造成的损失超过300亿元。
【建议】郭委员认为,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因管理不善导致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将超限超载的车辆放行,就严重影响到其他使用者的利益,实际上降低了服务水准。目前,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者不用为通行质量下降负责,自然也就没有采取措施、增加投入以保证道路安全、通畅的积极性和紧迫感。要赋予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超载方面一定的管理权限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近,有关部门透露,广东省目前正在研究对高速公路开展“计重收费”的有关方案,以遏制车辆超载超限。全国治超办在《2005年治超要点》中也指出,将以华东区域为重点,在更大范围内开展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重收费”工作。(记者王海波 夏令 朱小勇 通讯员 沈提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