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6岁的小敏(化名)在舅妈的带领下在法庭外和表弟玩耍,天真的笑容如花。她却不知道,围绕着自己的监护权问题,外公外婆正与爷爷奶奶在法庭上下暗暗较劲。昨日下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 爷爷、外公争养孙女
小敏4岁时母亲病故,去年11月份父亲又因车祸离开人世。爸爸去世后,留下一三层小楼和大笔赔偿金。作为遗产的直接继承人,年幼的小敏并不知道这笔财产对自己意味着什么。然而随后,外公外婆和爷爷奶奶就由谁对小敏进行监护发生了争执,双方都要求由自己养大孩子。去年底,小敏奶奶家所在地大杨镇龙王社居委发出了一份意见书,指定由小敏的爷爷奶奶监护孩子。此举引起小敏外祖父母的强烈反对,多次协商未果后,他们将龙王社居委推上法庭,申请撤销其所作的“指定”。
社居委不愿做“被申请人”
龙王社居委代理人在庭上表示,小敏外祖父母不应把社居委推上“被申请人”的位置。他认为,社居委所作出的指定“意见”只代表一种观点,不是行政决定,是在双方因监护权发生矛盾之后,为避免发生暴力争夺小孩的事件才作出的指定。对方如果认为社居委无权指定,可以不予理会或者直接向法院提出确权申请,而无需提出撤销该“意见”。
法庭上各夸“家底优越”
昨日庭审中,小敏外祖父母作为申请人都参加了庭审,包括小敏爷爷在内的双方亲属十余人到庭旁听。由于确定监护权需考虑双方的身体条件、经济状况、与孩子生活联系状况等因素,双方于是在法庭上展开了一场“攀比”。小敏外祖父母认为,他们拥有稳定的收入,比孩子的爷爷奶奶年轻,能够提供更好的监护条件;而且自己住在市中心,比住在大杨镇的亲家拥有更好的入学条件,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教育;他们还提出,小敏户口已转入己方所在地,且长期由自己抚养,已经形成事实监护关系。龙王社居委一方则提出,孩子祖父母身体健康,居住条件优越,监护条件好于对方。
本案主审法官在辩论结束后表示,小敏的双方亲属出发点都是好的,但更应为孩子的将来着想。双方最后同意由法庭主持进行调解。(姚维家本报记者 何克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