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渭南讯 ?穴记者雷景荣?雪昨日9时,震惊全国的潼关县公安局民警伙同战友绑架其堂兄之子一案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当地许多闻讯赶到的群众在中院门口纷纷打出了“严惩凶犯”的条幅。经过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合议庭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合议,当庭以绑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孙高红、杨永强、朱红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庭庭审查明,被告人孙高红,男,现年33岁,捕前系潼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被告人杨永强,男,现年36岁,捕前系西安铁路局华山火车站职工;被告人朱红生,男,现年37岁,捕前系潼关县秦东镇人民政府职工。
2005年7月至8月间,被告人孙高红、杨永强、朱红生共同预谋绑架孙高红堂兄之子孙某,以向其家人勒索钱财。此后,三人经过多次秘密谋划,后孙高红给杨永强、朱红生指认了位于潼关县开发区的孙某祖父住所,并在潼关县中心街“绿草地小肥羊”火锅店门前指认了受害人孙某。杨永强、朱红生在受害人孙某的居住地及学校进行了长达半年的盯梢打探,摸清了孙某的生活规律,3人在一起制订了周密的作案计划,并准备了一系列作案工具。
2005年12月28日7时许,被告人杨永强骑摩托车带着朱红生窜至潼关县东方红大街路口,朱红生向送孙某上学途中的其母某面部猛击将其打倒在地,抢过孙某,乘坐杨永强驾驶的摩托车逃离现场至潼关县秦东镇朱红生姐家,为防止孙某哭叫,又用事先准备的胶带将其嘴部封住,并用绳子捆其双手后由朱红生看管。杨永强则到华县、华阴市等地用事先备好专门用于作案的手机向某打电话索要赎金200万元。孙高红则利用自己“刑警”加被害人亲属这一双重身份打探窥测公安机关动向,并随时将情况告知杨永强、朱红生。
2005年12月28日晚至29日,孙高红探听到公安机关已将侦查范围缩小到了潼关境内,害怕事情败露,和杨永强商议后丧心病狂地决定杀死孙某埋尸灭迹,妄想以此逃避打击。2005年12月29日晚,被告人杨永强、朱红生将孙某杀死后埋于朱红生家后山坡上一墓穴中。经法医鉴定,受害人孙某系机械性窒息死亡。
在庭审现场,被告人孙高红、杨永强、朱红生连连表示“对不起受害人,对不起社会,很后悔。”公诉人认为三名被告人犯罪动机卑鄙,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均系本案主犯,应依法从严惩处。合议庭宣判后,被告人孙高红、杨永强、朱红生当庭口头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