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着妻儿和人同居并生下一女,黔江区正阳镇原党委副书记龚德才为自己的重婚行为付出惨痛代价:丢了官不说,日前还被法院判刑。
神秘短信泄隐情
现年41岁的龚德才1988年和陈某结婚,育有一子。 “如果不是那两条手机短信,我至今仍蒙在鼓里”,陈某称。
2004年11月的一天,陈和丈夫到重庆。她拿过丈夫手机准备打电话,还未拨号就收到两条短信,大意为“我和孩子都很想你”。
陈某质问丈夫,答复有人恶作剧。她暗暗记下手机号码,事后到移动公司查询,得知发信人叫郭鲜云(化名)。
陈某此后开始留意丈夫龚德才的手机。2004年12月,她在手机照片中又发现丈夫与一小女孩的合影,她先后质问丈夫和郭鲜云,二人均不能合理解释。后经调查,陈某确认龚德才、郭鲜云之间生有小孩,她一气之下抱走孩子。
陈某和丈夫关系日益恶化。去年3月21日,在龚德才支付5万元和出具与郭鲜云认识、同居时间及小孩出生时间的字据后,陈某把抱走的小孩还给了龚。去年4月8日,龚德才干脆搬出家庭与郭鲜云同居。
婚外同居生一女
据了解,现年25岁的郭鲜云系湖北孝感人,中专文化,1999年至2001年期间在黔江区两河镇一餐馆当服务员。龚德才当时在两河镇政府任职,常到郭鲜云打工的餐馆吃饭。一来二往,两人熟悉起来。当年11月左右,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餐馆老板看出两人的暧昧关系,提醒郭:“他有老婆,你和他交往啷个办?”郭答:“无所谓,耍得好就行。”郭鲜云案发后供称,龚德才在交往时告诉了她已婚事实,但称夫妻感情不好,提出要与自己结婚,“我起初认为不可能,因为年龄悬殊太大,但接触久了,两个都不愿分开了。”
2001年2月,龚德才调到濯水镇工作,郭鲜云再呆在两河已没有意义,便搬到黔江居住。在此期间,龚德才常来与她同居。
2003年9月12日,郭鲜云在黔江妇幼保健院生下一女儿。龚德才为孩子起名龚美圆(化名),取美丽、圆满之意。除负责孩子费用外,龚还每月给郭鲜云数百元生活费。
在保健院填发的接种记录中,家长姓名栏父亲处填写着龚德才,母亲处则为郭鲜云。而住院记录上,龚德才和郭鲜云的关系处则填着“夫妻”。
构成重婚被判刑
见丈夫搬出去和郭鲜云公然同居,起初还抱着幻想的陈某忍无可忍,于去年7月向黔江区计生委等部门举报丈夫和郭鲜云的违法行为。当月20日上午,她还到黔江公安局报案,要求以重婚罪对两人立案查处。
经调查核实,计生委对龚德才、郭鲜云课以征收30余万社会抚养费的重罚。8月16日,本报独家披露此事,两天后,龚德才因涉嫌重婚被警方刑拘,郭鲜云则被监视居住。
黔江区法院日前开庭审理此案。“只能算违纪,不构成犯罪”,法庭上,龚德才为自己辩解。他称自己去年“五一”还和家人外出到涪陵,“与郭鲜云同居应当从五月中旬起算,并且我也没天天和她在一起。”
法院审理认为,龚德才、郭鲜云在发生性关系至去年11月长达四年的时间里,一直保持着稳定、隐秘的同居关系,且生育了子女;郭鲜云在接种记录、住院病历中表明与龚系夫妻关系,同时向朋友介绍龚是其丈夫,龚德才也向郭鲜云许诺将与其结婚并负担她及女儿的日常生活支出,表明两人不属临时性的“姘居”和“通奸”关系,而有长期以夫妻名义生活的目的,结合2004年11月陈某知道二人不正当关系而矛盾激化后,龚德才离家与郭公开同居生活的事实,两人的行为符合重婚罪“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客观要件。
考虑到龚德才、郭鲜云公开同居生活的时间较短,社会知晓度有限,法院日前以重婚罪判处龚德才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郭鲜云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悉,龚德才、郭鲜云均未上诉。
律师说法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韩龙涛称,构成重婚罪应具备三个要件:(1)双方或一方有配偶;(2)主观上是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为之;(3)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韩龙涛称,新《婚姻法》还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