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东方早报》报道餐饮业的服务员应提醒消费者在点菜时不要奢侈浪费,对劝说不听造成浪费的,经营者可根据明示的条款,加收该次消费20%的“提醒金”。20日,记者从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获悉,正在征求意见、将于3月起实施的该省首部餐饮行业自律规范———《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经营行为规范》将作出这样的规定。
物价局
江苏省物价局综合法规处副处长鞠汉芳告诉记者,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企业不能收这项费用。
饭店
“收20%的提醒金,可能对顾客有警示作用,但效果不好”。规定未必能真正执行。
消费者
有时浪费不是自愿的,不对胃口、觉得不好吃,吃不下怎么办?剩多少算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