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昨天,卫生部下发了《卫生部关于开展2006年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拟对化妆品的生产环节和药店、化妆品专卖店等流通环节进行监督抽查,以整治化妆品标签说明书违法宣称治疗作用为重点。
据悉,卫生部门计划检查95%以上的2006年1月1日后生产的染发化妆品,重点检查染发类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原料库、原料进出记录、投料记录和在线生产或库存产品等。
卫生部要求,重点抽检宣称具有祛斑或美白功能的化妆品和宣称具有祛痘、抗粉刺或除螨功能的化妆品的质量。此外,消费者投诉产品及指定抽检的化妆品也将成为化妆品卫生质量抽检的重点。
卫生部要求各地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要通过媒体曝光。《华夏时报》供本报专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