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个体建筑老板何政结识了
湖北省枣阳市女青年周妮。4月26日,何政邀请周妮乘坐其驾驶的轿车一同到武汉游玩。当轿车行至孝襄高速公路马畈路段时,由于何政大意,导致轿车撞在公路右侧护栏上并侧翻,造成周妮和何政受伤。 5月14日,安陆市公安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何政驾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周妮在事故中无责任。
周妮受伤后被送往安陆市医院救治,后转入武汉市协和医院治疗,诊断为颈椎体粉碎性骨折,头部血肿及多处软组织损伤,住院35天。6月1日,周妮从武汉转入枣阳市一医院,住院88天。周妮出院时诊断为:背椎骨折,骨髓损伤伴高位截瘫。由于事发后何政仅支付了2.8万元的费用,在协商赔偿无果后,周妮告上法庭。
枣阳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安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正确,予以采信。何政对周妮在交通事故中所花费的费用及造成的伤残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近日一审判决何政赔偿周妮医疗费、误工费、终身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27.8万余元。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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