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杭州怡苑物业管理公司第二分公司被认定在永宁坊13幢2002室火灾中负有间接责任后,昨天,拱墅区消防大队又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此外该公司经理陈某因负领导责任被罚款500元。
今年1月29日,永宁坊13幢2002室发生火灾。 由于该高层住宅内消防设施发生故障,给火灾扑救造成了很大困难。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单位可处以警告或者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火灾损失的赔偿问题物业公司跟业主双方还在协调,火灾中损坏的房屋也正在修缮中。
又讯为吸取“1·29”永宁坊住宅火灾事故教训,拱墅消防大队日前开展了全区高层住宅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
从检查情况看,情况不容乐观。目前拱墅区共有21个小区112幢高层住宅,检查中各小区手动启动消防泵能正常供水,但仍有3个住宅小区因消防管网漏水等原因造成内部管网无水。
在21个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小区中,设施基本完好的小区为9个,完好率占43%;消防设施联动基本处于瘫痪的小区有8个,瘫痪率为38%,涉及住宅28幢,占总高层住宅数的25.2%。
本次检查共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42份,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9份。
(通讯员周洪法记者胡竹林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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