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厅厅长张苗根昨天透露,今年起,省建设厅鼓励各地加快推进限价商品房建设。如果一切顺利,这项政策有望在“十一五”期间实现,届时,浙江可能成为第一个施行此类政策的省份。“‘限价商品房’在全省推广,主要是希望通过此项政策,缓解供应结构矛盾带来的压力,同时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问题,特别是破解既不符合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条件,又无能力购买市场商品房这类‘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需求。 ”省建设厅一位负责人说。省建设厅的做法与建设部的精神一脉相承。在2006年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健全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体系被明确为建设部在“十一五”期间的主要工作之一。
其实,首创这项政策的是宁波。2003年,从平抑过高房价涨幅、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提高商品房供应总量角度出发,宁波在全国创新推出限价商品房:政府通过限定地价让利百姓,限定商品房价格。即其供应价格与同等地段普通商品房价格保持一定合理差价,但供应对象特定为人均住房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和无房户(包括六类对象)。
2004年2月到现在,宁波市先后推出几批限价商品房,共为当地中低收入家庭提供5012套房源。由于限价房价格要比附近商品房每平方米便宜1000多元,因此使得申购家庭达到了17200多户,也就是说,最终3.4个申购者中只有1个人能买到这种房子。
省建设厅力推的“限价商品房”与“宁波模式”基本相同。据悉,省内目前除宁波外,舟山也在进行“限价商品房”建设。“政府将通过土地招投标的方式来为限价房项目做出最高限价。”省建设厅有关人士说,目前只是鼓励各地进行“限价商品房”项目,还没有行政强制的意思。他表示,将根据执行时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价格限制在什么样的水平。目前,相关的配套支持政策正在制订中。
(记者陈文龙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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