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捐赠医疗器械应为新品
不得夹带有害物品,民间组织违规接受捐赠可撤销其登记
据新华社北京2月21日电记者21日从此间获悉,为了确保进口捐赠医疗器械及用品的安全、有效,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民政部联合发出公告,要求各地加强对进口捐赠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公告要求,禁止境外捐赠人在向国内捐赠的医疗器械及用品中夹带我国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物品。同时明确,捐赠的医疗器械及用品应为新品,并且已在中国办理过医疗器械注册,其中不得夹带有害环境、公共卫生和社会道德及政治渗透等违禁物品。
国家质检总局在检验前对进口捐赠的医疗器械及用品实施备案登记管理。凡向中国境内捐赠医疗器械及用品的境外捐赠机构,须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登记;对国外捐赠机构所捐赠的医疗器械及用品须在捐赠协议签订检验前向国家质检总局进行备案,并经国家质检总局对备案材料进行预审审查核准。
根据公告,接受进口捐赠医疗器械及用品的单位或其代理必须向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进口检验。对接受进口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捐赠的相关民间组织,尤其是涉及恶意向中国转移医疗垃圾的,应根据民间机构管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其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