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吴欣通讯员宋子建)近日,拾荒汉赵某强奸(未遂)招嫖女林某一案在福田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赵某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查,被告人赵某系一拾荒汉,经常在外露宿。2005年8月11日凌晨3时许,被害人林某从滨河路上新洲路立交桥经过,赵某突然从旁抓住林某,并拿出刀片威胁要与其发生性关系。
据悉,被害人林某自称是路边招嫖女。被害人林某为躲避公安人员,常在深夜招嫖,这恰好给了被告人赵某便利的作案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