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月1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文件强调要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
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简称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通知》
指出:1983年1月发出的《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经过一年的试行,取得明显的成效,证明所提出的基本目标、方针、政策是正确的;中央决定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内指导农村工作的正式文件,继续贯彻执行。1984年农村工作的重点是:在稳定和完善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提高生产水平,梳理流通渠道,发展商品生产。《通知》要求:土地承包期一般延长到十五年以上,以鼓励农民增加投资,培养地力,实行集约经营;生产周期长的和开发性的项目,如果树、林木、荒山、荒地等,承包期应当更长一些;制止对农民的不合理摊派,减轻农民的额外负担;农村工业适当集中于集镇;发展林牧渔业;加强农村工作的领导,提高干部的素质;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教育工作。16日至26日,农牧渔业部召开全国农业工作会议,讨论如何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表示要用大胆探索、勇于改革的精神,巩固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把主要精力转到抓好商品生产上来,使广大农民尽快富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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