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调查
延误4小时以上应赔600欧元
老外支招:
荷航网站有赔偿标准
登录KLM.COM荷航的官方网站,记者查询到,关于服务质量的旅行条款航班赔偿的内容最为详尽,涉及20个条款。 章程全部是英文,由于是法规条文,措辞极为严谨,适用条件也非常明确。
如果郭先生描述的事实全部成立,由于原定航班取消,合并到后续航班后无座导致滞留异国,这种情形应适用条文第十一款“航班取消和/或延误”。其中,第11款3.1(3)第20款2.2(b)条款规定,在没有提前告知的情况下,荷航航班抵达时间延误获赔的底线是2个小时,且超过4小时的赔偿金额高达600欧元。
事实上,在等候安置的时候,中国乘客在阿姆斯特丹机场碰到了另外三名同病相怜的外籍人士。这一细节郭先生和小张都向记者证实,聊天中一位老人告知可查询荷航网站获知赔偿标准,而另外两名瑞典籍的女孩,因飞机被延误4个小时每人得到了600欧元的经济赔偿。由于对方并未留下联系方式,记者尚未从荷航证实这一细节。
记者核实:
欧盟法规也支持赔偿
据了解,欧洲联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于2004年2月11日在斯特拉斯堡通过了261/2004条例,建立了关于航班拒载、取消或长时间延误时对旅客赔偿和提供帮助的新的共同规则,并于2005年2月17日起生效。
由于荷兰是欧盟成员国,因此荷航除遵守自己公司的赔偿制度外还应恪守欧盟261条,即《欧共体关于航班拒载、取消或延误时对旅客赔偿和帮助的一般规定》。
按规定,这一条例适用于被强行拒载、航班被取消或延误的旅客,而第六条和第七条的明确规定,当运营承运人可合理地预计航班将超过预订离站时间延误时,将根据航段和延误时间给予赔偿,赔偿的标准根据不同程度分别为250、400和600欧元。
记者从荷航订票热线查询到,北京至阿姆斯特丹的航程距离是4864英里,约合7828千米。如果郭先生一行向记者描述的情况全面属实,那么他们延误了26个小时完全符合赔偿条件。
荷航表态
“肯定会赔偿,但不涉及歧视”
经过回国几天的休息,从业于北京某互联网公司的郭先生决定用实际行动捍卫自己的权利。郭先生通过网络和其他联系方式联络当天一同滞留的乘客,其中当时的“翻译”小张已与他邮件互通。郭先生代表滞留乘客提出要求,“荷兰航空要对所有被延误的中国乘客作出书面道歉和经济赔偿。另外,我们也保留向荷兰航空公司的管理机构——欧盟航空管理局申诉的权利。”
记者昨天从荷兰航空公司驻京办证实:他们收到了郭先生申诉的书面申请。截至发稿时,荷兰航空公司北京办相关负责人通过本报,就此事发表三条声明:其一、不会漠视航班延误给郭先生一行旅客带来的不便,肯定会有赔偿;其二、在超售情况下,荷航对乘客的放行遵循严格的规章,比如荷航的常旅客、孕妇以及需要转机乘客等都会优先,至于为何是这6位中国旅客滞留的细节,荷航正在核实;其三、荷航在对待中外旅客上从没有差别,更不会歧视。晨报记者 彭岚兰 实习记者 李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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