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郝爱萍 通讯员 黄鲁建 郑青华
本报2月21日讯因为没有取暖设备,消费者接受美体服务被冻病。如此服务环境惹得消费者一怒投诉到主管部门,结果这位“较真”的消费者获得500元医疗赔偿费。
去年夏天,省城李大妈在历下区某美容院花960元办了一张美容美体半年消费卡。 春节期间,她到该店做美体,由于美容院里没有取暖设备,美体后,李大妈回家后就感冒了。为了治疗感冒,她前后花了近600元钱。“本来是来享受服务的,没想到成了花钱买罪受了。”李大妈越想越委屈,便向省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投诉,讨要说法。
工作人员受理此投诉后,立即来到该美容院了解情况。店方承认李大妈反映的情况属实,但他们提出当天工作人员已经提醒李大妈天气太冷,要她改天再来,但李大妈执意要做。美容院提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12315中心工作人员认为,李大妈办理了美容卡,美容院就有提供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服务的义务,双方已经形成消费关系。美容院的取暖设施无法正常使用,无法满足消费者的正常消费需求,属于违约在先,应承担主要责任;而李大妈作为消费者,在店方已明确告知其当时接受美体服务可能会冻病的情况下还坚持做,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经过工作人员调解,该美容院同意补偿李大妈医疗费500元,李大妈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