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提醒不动产案件当事人
尽快提出续封申请以免权利受损
本网广州2月21日电 迟福强 刘洪宇记者游春亮广东省佛山市某资产管理公司向该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书面提交了继续查封价值百万余元房产的紧急申请,理由是按照新法规定,其查封房产的两年期限将于3月1日届满。 该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案,于2003年5月申请禅城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多套房产,后因查封房产下盖土地部分抵押给另一银行而暂无法处置,案件中止执行至今。据悉,今年以来,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已经陆续受理了类似资产管理公司和金融机构递交的23宗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的继续查封申请。
根据2004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届满后如未办理继续查封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财产将自动解封。该通知又规定,2004年3月1日以前进行的查封,从通知实施之日起计算期限。这意味着截至今年3月1日,大批被人民法院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限将满两年。如相关申请执行人不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续封申请,原被查封的上述财产将自动解除查封,被执行人有可能利用空隙转移财产,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蒙受损失。(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