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2月21日讯(记者纪燕玲)得到房子赠与公证之后,平日对王大爷大献殷勤的邻居突然没了踪影,王大爷一怒之下撤销公证。海南省公证员协会通过本报提醒广大市民,房屋等不动产的赠与公证,公证后一定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否则赠与无效。
典型案例
据了解,王大爷今年已经78岁,他的一生颇为坎坷。20岁出头的时候,王大爷在父母的安排下娶了一位女子,妻子10月怀胎,两人正为即将加入的家庭成员而兴奋时,妻子在临盆时难产,妻子和腹中的孩子都未能保住。
失妻丧子之痛一直折磨着王大爷,他一直无心再娶,从此一个人生活。直到46岁的时候,身边的人都劝他找个女子,老来有个伴,相互都有个照应。在朋友的介绍下,王大爷才又找了一个老伴,但两人一直没有孩子。两年前,老伴去世了,王大爷又是孤苦一人。他年事已高,病痛也多了起来。好在邻居陈同(化名)对他非常照顾,经常请大爷到家中吃饭。王大爷不舒服时还带他到医院看病。
王大爷非常感激陈同,他没有财产,只有一间房子,便决定将自己名下的房子赠给陈同,而自己在去世前都保留居住权。
在陈同的建议下,两人还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公证处对双方的协议进行了公证。公证后,陈同一直没有把房子过户。而此后,陈同登门的次数越来越少,也很少邀请王大爷到家中吃饭,最后干脆找借口不照顾老人了。
王大爷非常生气想撤销协议收回房子,而陈同则自恃有公证在手,对大爷的想法满不在乎。
王大爷到公证处向公证员咨询,公证员介绍,根据司法部《赠与公证细则》第7条规定,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最后公证处根据大爷的申请撤消了该公证。
相关解读
什么是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公证机构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继承法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根据这一规定,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高于其它形式的遗嘱的效力。
什么是保全证据公证?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日后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证据,依法进行事先提取、固定和收存,以维持该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措施(活动)。公证机构就这种措施(活动)所做的公证就是保全证据公证。
对公证书内容有争议,被告不一定是公证机构?《公证法》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争议的公证书内容,既有事实认定问题,也有法律适用问题。当有争议者认为是公证机构行为直接导致的,那么可以公证机构为被告提起诉讼;当有争议者认为所面临状况与公证机构行为并无必然联系,而是有关人员刻意利用公证书造成的,那么他就会以有关人员而不以公证机构作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所以就公证书内容的争议提起民事诉讼,被告就不一定是公证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