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50笔多达130多万元的国库资金,竟然以“车辆维修及领导差旅费”“修缮费及接待费”“会议接待费”“购置费”等名目打入机关账户,然后落入个人腰包。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以贪污罪分别判处符嘉杰、桂峰、邓善红、陈亚良、陈俊肖、陈安荣有期徒刑15年、14年、11年、8年、5年、2年。
此案涉及人员众多,构成一个侵吞国库资金的蛀虫网。其中有中国人民银行临高县支行会计及国库股办事员符嘉杰、临高县财政局会计员桂峰、临高县市政管理局局长邓善红、临高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车管股副股长陈亚良、临高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陈安荣、共青团临高县委书记陈俊肖等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4月,符嘉杰、桂峰合谋私分国库款。因单位拨款需划转到机关事务管理局账户才能取现,便通过陈亚良征得陈安荣同意后,由桂峰私下填写或打印预算拨款凭证交给符嘉杰,符嘉杰则利用掌管单位拨款审核印鉴的便利,在预算拨款凭证上盖章后通过交换总台,将国库资金从临高县财政局国库账户转入机关事务管理局账户,再由陈亚良以虚开的发票报销或办理借款手续(事后再拿虚开的发票冲账),交陈安荣审批后,一切“合法程序”就算走完,便可取出现金私分。自2004年4月至2004年8月,符嘉杰、桂峰、陈亚良等人采取上述手段侵吞国库款共13笔,合计人民币32万余元。
经符嘉杰、桂峰引诱、串通,临高县许多机关单位门户大开,一些领导或财务人员,有的为了私欲,有的为了单位能够获得额外资金,便一起参与了一场侵吞瓜分国库资金的集体贪污行动。自2002年12月至2004年5月,符嘉杰、桂峰勾结邓善红以同样手法侵吞国库款共15笔,合计人民币56万多元。自2002年11月至2003年3月,国库资金18万元被非正常划转入团县委账户。2003年1月,国库资金9万元非正常划转入和舍镇财政所账户。2002年12月,国库资金5万元非正常划转入县教科局账户。临高县第二中学、茂名市建筑总公司海南分公司、临高县市政管理站等单位也相继参与瓜分侵吞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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