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2月22日讯买来专作私用的摩托车居然被征收只有营运车辆才被征收的“营运费”,而且收费者竟不给开相关的票据。昨日,文昌市锦山镇一居民反映了这一情况。对此,征收该项费用的文昌市交通局罗豆交通管理站的站长称,一切只是按规定办事。
报料 交了费未见票据
昨日,记者来到文昌市锦山镇见到了陈先生,他骑的是一辆还比较新的三轮摩托车。他说:“从去年我购买这辆摩托车开始,我就一直用它来给自家人运东西而已。但不知道为什么,交管站的人竟叫我交纳所谓的营运费,今年2月份开始办这个证,我都已经交了85元。”说完,陈先生拿出了一本只有营运车辆才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翻开一看,证件里面盖着几个鲜红的印章。只见该证件当中,在“经营范围”一栏中赫然写着“货物运输”。
“为什么不向交通管理站说明情况呢?”对记者的提问,陈先生苦笑:“不交?你不知道,从今年2月20日开始,我们在各个路段的路口经常会遇上检查的交通管理人员,他们除了检查正常的收费外,还要检查是否交纳了‘营运费’。这使得我们镇上约500辆的三轮车都不敢出去转悠了。”记者在采访时,不少当地住户也反映,文昌交通局罗豆交通管理站的人只收钱不开票。
交管站 我们是按规定办事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分管锦山镇等9个乡镇交通管理工作的文昌市交通局罗豆交通管理站时,该单位紧闭着大门。
记者从其邻居处得知,该单位下午上班时间是2∶30。记者在该单位门口等了一个多小时后,一个自称是看门的女工作人员终于出来。随后,从这名女工作人员处,我们得到了该交通管理站站长符史雄的电话。经电话采访,符史雄称,一切只是按照上级部门的规定办事。
“我们负责着当地9个乡镇的交通营运费的收取工作。按照规定,我们向每个有三轮摩托车,并且用三轮摩托车来营运的车主收取85元的营运费。”符史雄说,这85元当中,45元是用来办理营运牌照的,另外40元是用来办理营运证件的,“其中,营运牌照是两年一换,营运证件是每年都要换。”符史雄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会严格地遵守有关规定,不会再误收群众的钱。至于票据的问题,符史雄说:“其实票据已经开好,一直就放在单位里,交了钱的群众随时都可以到我们单位去取。”
省交通厅 各市县自行决定
昨日下午,海南省交通厅一工作人员称,该厅已将收取营运费权力下放到全省各市县,让各市县自行决定。“目前,各市县营运费的收取标准是由各市县的财政局和物价局等部门自行决定,收多收少则是他们自己的事了。”
文昌当地一些群众对此质疑说,交管部门收费一不公开透明,二不开收据,这样的工作是不是该改一改了。(来源:海南特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