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2月22日讯即使你是大股东,想背着小股东们私自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仍然没门。2月17日,海南省首例小股东状告大股东私自召开选举大会的案子在海口美兰区法院一审审结,判决大股东们新选举产生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无效。
大股东背着小股东选举
海口益沣公司系原海口市糖业烟酒公司于1999年改制重组的股份合作制公司,属民营企业。认购公司股权的职工股东有113名,每一股10000元人民币,第一年交纳60%,股东共持公司股权155股。益沣公司成立后,按该公司章程规定,设有董事会和监事会,该章程还就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经选举产生的第一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任期3年。
董事会任期满后直至2004年12月9日,共有41名股东签名拟草了一份《关于要求召开益沣糖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要求书》。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唐林、陈宁及监事会成员莫亚明等人,于2005年3月31日共同召开了《关于选举新一届董事、监事工作的布置》会议,4月15日,经109名股东选举产生了第二届全体股东大会筹备小组成员,同时对该成员进行分工。8月5日,筹备组组长陈宁以益沣公司第二届股东职工大会筹备组名义出具一份《关于召开第二届股东职工大会的通知》,主要内容为:大会选举出董事5名、监事3名……该通知没有筹备组全体成员的原始确认记录,也没有发送给全体股东。8月20日,陈宁等人私自召开会议,违法选举新一届的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35名小股东状告大股东
郑峰等35名小股东认为,陈宁等大股东违反《公司法》、《益沣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召开会议,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并采取欺骗的手段召开会议,宣称已产生新一届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全权负责公司工作。2005年8月25日,益沣公司公章被违法选举产生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强行掌管,导致公司的生产、销售处于停滞和无序状态,目前该公司无法正常运转。
小股东们向违法选举产生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提出异议,但没有结果。于是将陈宁等大股东告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陈宁负责召集选举产生的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结果无效。
一审判决 选举无效
海口美兰区法院对此案审理认为,益沣公司在依法成立第二届全体股东大会筹备小组后,该筹备组负责人陈宁未经筹备组成员通过,以筹备组名义发出会议通知,没有通知郑峰等35名原告,并在35名原告没有参加大会的情况下,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和监事会,侵犯了35名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月17日,35位股东收到海口美兰区法院对此案的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决陈宁负责的第二届益沣公司全体股东大会筹备小组于2005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股东职工大会选举的董事会、监事会结果无效。(来源:海南特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