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一收费站还贷要756年
2004年收费649万、用于还贷仅31万,王则楚委员称,应杜绝地方政府将收费站当“银行”
本报讯 (记者杨传敏)一个贷款建设的路桥项目,收费站一年收费649万元,却只还贷31万元,预计全部还完竟然要756年,这等荒唐事就发生在河源江面收费站。 昨日,民盟广东省副主委、省政协委员王则楚向大会提交提案建言,要抓住典型盯住不放,加强对非经营性公路的收费监管,杜绝地方政府将收费站当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自家“银行”。
从2004年11月开始实行的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如果仍然举债,则由政府来还,必须停止收费。对此,王则楚说,对于收费达到15年而未还清贷款的收费公路,也应按国务院规定停止收费,其债务应由政府偿还。
省交通厅、财政厅等部门在2005年底联合发布的《公路收费站年限公告》中显示,在全省74个收费站中,预测还贷期超过30年的收费站有33个,占45%,有6个还贷年限超过100年,其中河源江面收费站要756年。而就是江面收费站,2004年收费649万元,但只还贷31万元。
有了对广州洛溪桥收费问题多年关注、终获解决的经验之后,王则楚说,“要抓住典型,如同对洛溪桥的收费一样,盯住不放!使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真正成为为人民谋利益的政策。”他举例说,番禺的沙湾大桥收费站,早从1995年起就已经开始收费了,而《公告》居然讲是从2000年1月1日起开始收费;车流量不比洛溪桥少一半,建设成本远不及洛溪桥的一半,“为什么在《公告》上讲要收费到2016年?”他期待有关部门给一个令人信服的答复。
王则楚建议,应组成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人士参加的“广东省非经营性路桥管理协会”,对全省“政府还贷公路,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对委托代为收费的收费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在收费站的显著位置设置公告牌,定期及时公告收费的收入、成本、还贷款项、预测还贷期等,接受社会监督。
新闻链接·洛溪桥终止收费
2005年6月24日,省政府宣布:从7月1日零时起,终止洛溪大桥收费。它是我省首个还清贷款本息后终止收费的路桥项目。历时6年的洛溪大桥收费之争也终于画上句号。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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