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若自己有能力完成所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的,其劳务作业人员必须是本单位职工;若需对外发包的,必须发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而不能发给无资质的企业或“包工头”。 工程不发包给“包工头”,这就意味着在建筑劳务市场活跃了20多年的“包工头”下岗了。
“包工头”大多数没有技术,没有资质,没有建筑保障能力。实践证明,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工程腐败等一系列问题大多与“包工头”有直接的关系,确实是该下岗的时候了。“包工头”下岗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建筑市场的不断规范与完善,体现出工程发包的公平与公正。在工程建筑上,资质不仅是质量的保障,也是责任的落实,有资质的企业承包工程,让人放心。毕竟是一家正规的单位,有着严格的管理,有着实践的经验,即便是出现某些问题,跑不掉和尚,也跑不了庙,不会给建设单位造成麻烦,也不会给政府增添负担。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公正发包和廉洁发包。
也许有人觉得,让“包工头”下岗,是否太狠心了。其实不然,对“包工头”的同情、怜悯,实质上是对事业和群众的不负责任。工程建设关系到地方的经济发展,关切到群众的生命安危。市场的法则是优胜劣汰,“包工头”的下岗,在规范建筑市场的同时,也能让“包工头”们清醒起来,要想有活干,就得成为一支有资质、有能力的施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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