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一工人因取不出钱竟砸坏银行自动柜员机,近日被法院判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处罚金15000元,并赔偿银行部门经济损失15000元。
大庆市某公司工人尚全,持银行卡到大庆市一家银行门前自动柜员机取款时,该自动柜员机将其银行卡吞掉。
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尚全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被告尚全归案后及开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且能主动赔偿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其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罚金15000元。(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