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记者刘洋)将车借给他人开出了车祸,车主被告上法庭。近日,沙坪坝区法院认定车主在将车借出时,未审查借车人驾驶证,故应对在车祸中的受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谌某和陈某原是主城某区城管监察支队的临时队员。 2003年3月21日,陈某从沙区一饮食文化公司的驾驶员王某处借得该公司一辆长安车,驾车邀上谌某一同外出。当车行驶至沙滨路段时,与人行道上的电杆相撞,造成2人受伤。
经交警六支队责任认定:陈某负全部责任,谌某不负责任。此后,谌某将陈某及车主饮食文化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自己的医疗费用共计近两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饮食文化公司辩称,陈某是从王某处取得钥匙后,偷偷开车出去的,不应承担责任。但法院认为,饮食文化公司作为该车的所有人,对车有管理义务,将车出借给陈某时没有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为此,沙区法院一审判决,由陈某赔偿谌某医疗费用1.7万元,逾期不能付清的由饮食文化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来源: 2006-02-22 09: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