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22日电据新华网援引长春日报报道,21日,记者从长春市政府获悉:《长春市锁具维修业管理办法》正式出台,今后开锁须在取得执照并经公安机关审查合格后方可营业。
《长春市锁具维修业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锁具维修业的法人和个人,市公安局、市工商局是其行政管理机关。 锁具维修业关闭、歇业、合并、拆迁、更名、变更法人或业主的,应在15日前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从事锁具维修业的个人和法人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持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公安机关发放的暂住证;没有抢劫、盗窃、抢夺等违法犯罪的前科劣迹;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主行业是锁具维修业务;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从事锁具维修业的法人和个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经公安机关审查合格的,方可营业。
营业前须持居民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到当地公安机关领取《锁具维修登记三联单》。同时,维修锁具时应当填写由公安机关统一印制的《锁具维修登记三联单》,并由服务对象签字,一联交服务对象,一联由公安机关定期收取备案,存根由从业人员留存备查。
锁具维修从业人员提供上门服务的,应当向服务对象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或复印件)。
上门服务的锁具维修人员在开启金库和保险柜锁具、机动车锁具、住宅锁或机关企事业单位门锁前,必须通知“110”报警服务台,由公安机关派人员到现场进行监护,没有公安民警在场不得开启锁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