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常健通讯员孔琳胡志勇城市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配合这部法律的贯彻执行,在全社会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从今天起至3月1日,本市公安机关将开展为期一周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本市公安机关将围绕“学治安管理处罚法、人人争当守法公民”这一主题,向社会各界宣传法律的主要内容,让群众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支持、配合、监督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执法活动。同时,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守法意识,自觉守法,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据悉,从2005年10月起,市公安局从领导到普通民警先后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学习培训。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还积极改进办理治安案件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治安案件的研究、指导和监督考评,从制度上保证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准确对接。各级公安法制、治安部门深入基层,结合实际,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难点问题,研究制定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细化裁量标准,严密操作程序,进一步推进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案例
被侵害人刘某(女)系天津某大学三年级学生,违法行为人赵某(男)是刘某的同班同学。去年1月,赵某与刘某的同寝室女同学单某开始交往。同年5月,单某以感情不和为由提出与赵某分手。赵某认为是刘某从中挑拨所致,遂通过手机短信息、电子邮件等途径多次向刘某发送侮辱、恐吓留言。刘某认为赵某的行为干扰了其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遂向警方报案。公安机关对赵某的行为给予了罚款处罚。
评析
本案中,赵某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加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近年来,随着我国通讯技术的发展,少数违法人员利用现代化的通讯手段给他人传送淫秽、侮辱、恐吓等骚扰信息,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
为了惩治这种行为,保护公民正常的生活秩序,《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加了对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法行为的处罚办法。
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正常的生活秩序。所谓正常生活秩序,是指由法律和道德规范化了的生活秩序,是被社会公众所接受并自觉遵守的社会生活秩序。该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多次通过信件、电话、计算机网络等途径传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骚扰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多次一般指三次以上,而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行为必须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如果情节严重,造成较大的危害后果,应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构成此种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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