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陈齐 通讯员 迟福强 刘鸿宇)2月20日,某资产管理公司向禅城区法院书面提交了续行查封价值百万余元房产的紧急申请,理由是按照新法规定,其查封房产的2年期限将于3月1日届满。该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案,于2003年5月申请禅城区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多套房产,后因查封房产下盖土地部分抵押给另一银行而暂无法处置,案件中止执行至今。 据悉,今年1月份以来,该院已经陆续受理了类似资产管理公司和金融机构递交的23宗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的续行查封申请。
这些续封申请均与2004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该《通知》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届满后如未办理继续查封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财产将自动解封。
禅城区法院执行局的领导介绍说,该《通知》还特别规定了计算期限,应特别引起大家的重视,即2004年3月1日以前进行的查封,从通知实施之日起计算期限。这意味着截至今年3月1日,大批被人民法院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限将满2年。如相关申请执行人不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续封申请,原被查封的上述财产将自动解除查封,被执行人有可能利用空隙转移财产,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司法解释,也规定有法院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针对上述规定,部分金融机构和资产管理公司快速做出反应,赶在3月1日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续行查封措施。对这些续封申请,禅城区法院均单独登记,并立即安排具体承办人调取案卷,核对查封资料,重新制作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续封手续,争取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办结。但是,令人担忧的是,部分申请执行人特别是普通公民并不了解上述规定内容,至今少有公民个人申请禅城区法院对两年前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采取续封措施,而续封措施需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方能启动。
对此,禅城区法院执行局提醒在法院有查封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案件的相关当事人,应在最短时间内到查封财产的法院提出续封申请,以免权利受到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