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仍执行现有车辆分型收费标准。
货运机动车辆收费标准:
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为 0.10元 /吨公里。根据车辆的车货总质量,小于 14吨的车辆按照 0.10元 /吨公里标准计费;14吨至25吨的车辆按照 0.10元 /吨公里线性递减到 0.07元 /吨公里计费; 25吨至 50吨的车辆按照0.07元/吨公里线性递减至 0.04元 /吨公里计费; 50吨以上车辆按照 0.04元 /吨公里计费。 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者,按5吨计费。
超限运输车辆加价收费标准:
1、超限运输车辆判别标准:两轴车辆单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7吨;三轴及三轴以上车辆单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5吨;单轴(每侧双轮胎)认定质量 10吨;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10吨;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认定质量15吨;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认定质量 20吨;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15吨;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认定质量 30吨。
2、超限加价收费标准:超认定质量 30%以内的部分,按照规定的计重收费费率收取,但计重收费费率低于 0.05元/吨公里的,按照0.05元吨 /公里收取;
超认定质量 30%至 50%以内的部分,按照 0.10元吨 /公里收取通行费;
超认定质量 50%至 80%以内的部分,按照 0.15元吨 /公里收取通行费;
超认定质量 80%至 100%以内的部分,按照 0.20元吨 /公里收取通行费;
超认定质量 100%以上的部分,按照 0.40元吨 /公里收取通行费。
计重收费的计算办法:
1、正常质量车辆缴纳的通行费应为:车货总质量×吨公里费率×车辆行驶里程。
2、超限收费额应为:超认定质量部分×超限收费标准×车辆行驶里程。
3、超认定质量车辆缴纳的通行费应为:正常质量车辆缴纳的通行费加超限收费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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