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始实施林地分级保护制度
本报讯(记者 蔡恺 通讯员邱春荣)厦门的林地有了“护身符”。记者上午从市林业局了解到,《厦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已于近日开始实施。今后,我市的林地将分为4个等级保护。 除非国家重点基础工程建设,一般不允许征用特殊和重点保护林地。
根据生态区位重要性和生态脆弱性分类指标划分,林地保护等级划分为特殊保护、重点保护、一般保护、集约经营4个等级。其中,自然保护区(小区)、饮用水地表源库区周围一重山等区域,将被列为特殊保护生态公益林地。饮用水地表水源库区周围一重山外,海拔1000米以上的林地;坡度大于45度的林地;无人居住岛被列为重点保护林地,如市民熟知的金光湖天然次生林保护区及各大水库等。
此外,规划还按照布局原则,在区域上将厦门林地划分为三个区域,即北、西北部低山丘陵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林区;中部沿海丘陵台地水土保持、经济林区;南部低丘台地沿海防护、城市森林区。
据介绍,我市近年来的林地征用逐年递增。近4年,年平均征占用林地面积达87公顷。被征占的林地,主要用于道路、工业区、采石采矿、房地产、养殖、旅游等建设。其中,红树林的被破坏就是一个明显例子。据了解,到2004年年底,我市现有红树林面积仅28.4公顷,比1987年减少了150多公顷。
林业部门表示,征占林地须经省一级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