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政部门统计资料显示,在我国每年15万人次的流浪儿童中,40%左右有两次以上的流浪经历。
两年之中屡进屡出
家在新疆喀什的阿莉(化名)已经第8次来到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了。 她今年11岁,两年之中屡进屡出,该中心的杜国仕主任记得非常清楚。“我们把她送回去,她再跑出来。”杜国仕说,“父母根本不管,中心也没法子”。
据杜国仕介绍,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未保中心”)成立的两年多时间里,共救助了1800多人,重复救助的达250人次,“两次救助的有150人左右,3次救助的50多人,4次救助的20多人”。
民政部门统计资料显示,我国每年15万人次流浪儿童中的40%左右有两次以上的流浪经历。而导致这些孩子再次流浪的原因,杜国仕表示,主要归于家庭贫困、家庭解体和家庭暴力,“估计有40%左右”是这样的情况。
救助期普遍超限
我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流浪儿童救助的法律、法规,根据2003年《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救助时间最长只有10天,实行的是短期临时性救助。
但事实上,大部分孩子的救助时间都超过了10天。杜国仕解释说:“救助的流浪未成年人不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因此,找不到孩子的监护人,救助机构就无法让孩子离开,要承担流浪儿童的临时监护责任。”
吉林省的小芳(化名)在父母离婚后跟着父亲生活,但是酗酒的父亲总是在喝醉后就拿她撒气。父亲的暴力让小芳第二次来到了北京市未保中心。小芳来了以后就不愿再回去了。第一次被送回去后,小芳的爸爸并未有所收敛,醉酒后经常会把小芳打一顿,她觉得在未保中心更安全。
传统救助方式受质疑
即刻把流浪的孩子送回家曾一度被看作是最有益于孩子的救助方式,但阿莉的遭遇、小芳的意愿不禁让人质疑送孩子回家的救助方式。孩子因家中缺乏关爱而外出流浪,送回父母身边后,父母依然对回家的孩子不闻不问,那这些孩子再次外出流浪似乎顺理成章。
杜国仕发现适宜送回家的流浪儿童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跟父母偶然怄气离家出走的,“出来受了苦,想明白了,都愿意回到父母身边”;另一类是年满16岁出来打工赚钱的孩子,“老板不发工资或者生活无着落,他们希望未保中心提供返程费用,当然也能很快提供原籍所在地”。而如果是被遗弃,或流浪多年的孩子,这种方式似乎并不是最好的选择。
儿童个体需求值得关注
此间舆论认为,一味将孩子送回父母身边,其实是忽视了儿童的个体需求。比如说,夫妻双方离异后,谁都不愿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儿童流浪是因为父母的虐待。这种情况下,把孩子送回去,并不能避免2次流浪。
对此,有学者提出,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通过法律手段剥夺父母监护权,由相关部门履行抚养义务。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王思斌认为,中国的传统文化和家庭观都与西方有很大差异,不适合采取这种方式。中国人认为血浓于水,家庭往往对外是一个整体,而家务事也常被看作是私事,“文化基础、权利观念等方面的差别都说明选择西方国家的做法需要慎重。”王思斌说,“剥夺父母抚养权是万不得已的做法。在这之前,要看看社区工作是否到位,父母是不是真的已经完全丧失抚养能力了。”
中国青年报(李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