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东亚记者 刘楠) 在棚户区改造期间,全省各级纪委将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便于居民在拆迁改造期间对政府部门进行监督。
为支持棚户区改造,近日,省纪委监察厅下发了《关于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推动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在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发生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违法行政或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吃拿卡要等问题,坚决查处;对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插手工程建设、违法违纪、以权谋私的,要依纪依法从重处理。
《通知》还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时段的监督检查。记者从省纪委了解到,监察机关要对工程规划、审批、招投标、拆迁、建设、回迁安置、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做到快审、快批、快办,推动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要对资金、土地、税收、收费等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得到落实。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审批实行“一证通行”
本报讯(东亚记者 齐晟博)从3月1日起,长春市将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实行“绿色通道通行证”制度。取得“绿色通道通行证”的项目单位,可直接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记者昨日从长春市建委了解到,为了简化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审批程序,避免重复现场踏查和重复收件等问题,长春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将由长春市重点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指挥组办公会审批,并下发“绿色通道通行证”。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绿色通道通行证”申办工作将由长春市建委建工处具体负责,并在政务大厅设有承办窗口。按照要求,办理“绿色通道通行证”必须是已列入长春市重点棚户区改造计划(108块地块)的建设项目,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通过招投标,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取得《中标通知书》的项目,土地收储部门通过招拍挂,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的项目,以及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
此外,长春市还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取得“绿色通道通行证”的项目,要立即办理手续,需要现场踏查的项目二日内发件,不需要现场踏查的项目当日发件,不得拖延。取得“绿色通道通行证”的项目在办理手续时,遇有拒办、拖办或故意刁难等行为的,可直接向实施指挥组办公室反映情况,由实施指挥组督查组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不作为的将做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