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02-21 08:28:30)
“多亏了低保政策,如果没有低保救助,我们家这几年的日子真不知道该怎么过。”53岁的焦新伟是原皋兰县农机厂(已于2001年破产)的一名工人,春节前夕,他高兴地从农业银行领取了2006年1月至2月份共计600元的低保金。
在他10多平方米的家里记者见到焦新伟时,他正忙着收拾屋子,准备迎接新年。
几年前,焦新伟因患脑梗塞丧失了劳动能力,这时正赶上他所在的企业破产倒闭,全家生活顿时陷入困境。
2001年,他向石洞镇民政办顺利申请到低保,每月300多元的低保金,成了焦新伟一家的主要经济来源,加上妻子在小超市打零工,日子过得倒也滋润。
构筑城市稳定的“安全网”我国的城市低保工作启动于上世纪90年代,主要任务是通过转移支付等国民分配形式,对社会资源在不同领域、不同阶层之间进行再分配,以保障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城市困难群众来说,看似不多的低保金成了他们的“救命钱”。
传统的社会救济只是把“三无”人员及孤老残幼人员作为主要救济对象。近几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产生了一批下岗失业人员,有的人成了新的城市贫困群体。如何保证越来越多城市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为国有企业的改革顺利进行解除后顾之忧,维护社会稳定,是我省低保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截至去年底,全省低保资金投入达到5.8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3.64亿元,省级财政从2004年的4000万元增加到1.1亿元,市县财政列支计划1.1亿元。全省低保对象达67.4万人,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
1997年我省的低保工作正式运行,经过近10年的成功实践,低保为保障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起到了重大作用。如今,它已经和下岗职工补贴、失业保险金共同构筑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
皋兰县民政局副局长王毓清介绍,几年前从平凉搬迁到皋兰的首钢胜利、前进二厂,由于效益不佳,有二三千人陆续成为低保对象。对于财政并不富裕的皋兰县来说,这意味着每年仅县财政就要列支40多万元的低保配套资金,尽管困难很大,县上还是想方设法,每年如数兑现发放。截至2005年,全县已经列支低保资金420多万元。
“看到困难群众能吃饱穿暖,看到全县治安形势好转,社会和谐稳定,是我们低保工作最欣慰的事,也是对我们低保工作最好的奖励。”王毓清既欣慰又自豪对记者说。
覆盖面扩大标准提高让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人口都能得到低保,是实施城市低保制度的根本要求。随着企业改制、破产,低保人数还会有所增加。针对城市低保工作的新特点及其规律,我省正着手建立和完善以城市低保为主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安排好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真正把这项工作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来抓。
2005年,省委书记苏荣就低保工作作出批示:“省委、省政府已下决心,未来3年,每年再提高标准10%,这是保证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省长陆浩主持召开的省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决定从当年4月1日起将全省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0%。
这项决策,让更多的贫困人群感受到温暖。
1998年,皋兰县启动低保工作时,仅有56户108人被纳入低保,当时的低保标准也只有104元,补差50元。
截至去年年底,全县已有1803户4696人享受到低保,覆盖面占全县非农人口的近20%,低保标准和补差都有大幅度提高。
今年,我省城市低保将再提标10%,平均低保标准将由去年的143元提高到157元。
最高的兰州市由190元提高到210元,最低的由114元提高到125元。
据测算,提标后保障人数将增加5%,达到71万人。
采访中记者也发现,在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被不断纳入低保体系的同时,也不断有人因生活情况好转而退出低保。皋兰县实施低保救助8年多来,已经有1000多人退出了低保队伍,仅2005年,就有590人告别低保,走上自我发展的路子。这表明我国的低保工作正逐步走向动态管理,也反映了国家采取再就业等措施发挥了积极作用。
建立社会救助长效机制以前,低保调查、审批的大部分工作都由基层来完成。为保证低保户审核上的准确率,省上要求,从2005年起对申请低保的困难户要100%入户核查,这意味着低保工作会越加繁重和艰巨,面临新的困难。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专职低保人员不足,影响低保工作的进程,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如皋兰县石洞镇城南社区有5060人,享受低保的有363户969人,而该社区却只配备了1名专职低保员,工作任务和要求不相适应,工作效率难以保证。
采访中,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不无忧虑地说,我省低保工作与现实需要相比,还有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和矛盾,有些问题和矛盾还相当突出。比如低保资金不到位的问题,由于一些市(州)和县(区)的领导认识不到位、对低保工作重视不够,加上财力困难,致使低保配套资金不能足额到位,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挪用低保金现象;再如由于低保工作经费、机构、人员不落实、管理手段落后、责任心不强等,出现该保的没有保上、不该保的被保上的现象,影响了低保工作的水平和效果;还有一些地方执行低保政策不严格,管理程序不规范,补差标准普遍偏低,拨付低保金不及时等,影响了全省低保工作的健康发展,急需在低保工作运行中一一着手解决。
城市低保只能保障城市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水平,要从根本上解决全社会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问题,还必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社会救助体系以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紧急救助、农村五保户供养、农村特困户救助为重点,还应包括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援助、就业优惠扶持等专项救助制度。这些工作涉及民政、财政、卫生、教育、司法、劳动等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加强部门之间相互衔接,实现救助资源的整合和高效运用,整体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只有各部门协同努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这道“安全网”,才会更结实、更牢固。
(责任编辑:戴金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