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友好型社会如何从概念落实到行动?在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顾问委员会举行的专家研讨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副部长林家彬等专家认为,关键在于政府要构建一套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决策体系。
林家彬认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政府要引导和推进绿色GDP指标体系的研究和试行工作,优先开展对资源环境的核算,强调经济增长的质量。
在中国环境规划院总工程师王金南看来,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一种新型的社会发展状态,要创造向新的社会发展阶段转型的必要的政治保障条件,特别是要建立领导干部环保政绩考核制度、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
法律专家强调的是我国环境相关法律不完善对环境质量改善带来的影响,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常纪文认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一个综合性的要求,其制度创新和完善涉及环境保护的方方面面。需要规范环保相关的市场准入和政策扶持,建立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
环境友好并不是悬在高空的理念,它同公众密切相关。中国社科院齐建国研究员认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提倡绿色消费,节约资源,这一工作的主体是企业、消费者和政府,而政府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最为关键。当前,政府部门应该在4个领域大力推进适度消费、公平消费和绿色消费:一是市场价格不敏感、资源利用效率较低的非营利部门;二是大量制度性浪费的领域;三是“炫耀性浪费”和“形象性过度消费”领域;四是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资源领域。
国务院参事叶汝求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环境友好型经济发展模式的具体体现。要在生产过程中实行清洁生产,实现废物的循环利用,实行环境标识、环境认证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环保部门在推广“绿色创建”试点示范活动中做了很多工作,生态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全国优美乡镇和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的创建活动逐步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为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了有益探索和实践。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金涌教授认为,我国目前处于重化工业发展阶段,不转变生产方式,资源环境将难以为继。科学技术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改变人们生产生活方式意义重大。要努力建立科学技术的自主创新体系,以企业为基础,立足于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和应用环境友好的科学技术,形成资源消耗少、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高、废弃物排放少的生产体系。(2006年2月13日 ) (责任编辑:戴金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