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
“国有企业的监管仅靠一个国资委是不够的,要把国企的高管人员乃至国资委的监管行为,置身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中,这样国有企业的发展才能在阳光之下进行。 ”昨天,全国人大代表、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大声呼吁。
在今年初的短短一个多月时间,10家上市公司11位高管相继落马,其中国有企业高管占到相当大的比例。“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全体人民,政府只是代理人,这样的损失实际是对国有资产的浪费,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行为。”为此马蔚华代表建议,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办法是制订《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法》,“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电灯是最好的警察。只有制度的透明化、行为的公开化,才是防止国有企业管理层贪污渎职的有力措施”。
马蔚华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四大建议。一是包括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或类同配偶生活状况人士的收入和家庭资产变动情况信息,都要定期公布;二是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还要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负责;三是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处理虚假信息举报,对于实名举报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举报,应予查实;四是如果有人对国有企业虚假信息披露进行举报,还要实行奖励。这样才能加大造假者的造假成本,将国有企业的经营真正放在阳光之下。 (责任编辑:戴金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