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彭鳞基在提案中指出,水库是集城市供水、农业灌溉、防洪、发电、养殖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水利基础设施,人类生活、生产用水除了依赖自然形成的江河湖泊外,更为重要的是依赖水库蓄水,目前,我国的水库保护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水库水体污染严重,大量的工业废水、城市生活污水、有毒有害的饲料、化肥、农药残留物、开采金矿等矿藏所用的水银残留物等极度危险的有毒化学物质、垃圾、粪便等废弃物大量被排入水库,造成水库水体严重污染。如三门峡水库、小浪底水库、丹江口水库等大型水库都遭到严重污染,其余各地的中小型水库更是在所难免。近年来,各大城市供水频频告急,水库水体污染已经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环境。 二、国家没有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保护法》,使得水库水质的保护只能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执行,名不正言不顺。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保护的范围泛指除海水外的一切地表水的地下水,是关于水保护的总体性和原则性规定,由于各种不同的水体在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方面有其不同的特征,如地下水的开发和利用就不同于水库水,因此,必须针对水库这一具体而又特殊的基础设施制定一部详细的单行法律。其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都是在计划体制时期制定,对环境污染认识存在偏差。故对污染水库的行为、对造成水库污染的单位、个人没有任何的处罚规定。建议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保护法》,明确法律责任,加大惩处力度,对破坏水库资源和污染水库水体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措施和民事赔偿制度。2005年4月11日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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